“打黑”也下指标?
作者 王钦华 | 2008年06月14日 09:34 | 浏览总次数 (509)日前,在某省公安部门“打黑办”主任会议上,省与各市签定了这样一个“警令状”,要求在奥运会之前,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,各县(市)、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。
看了这样的消息,却没有让人感觉振奋,反生疑惑和不解,继而多了几分担心。
担心一,看来“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”看来各地都有,至少一个以上,“恶势力犯罪团伙”更多了,每个县区至少五个以上,这样的社会治安状况,是比从前好了呢,还是更加严峻。
担心二,“打击黑恶势力”是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,应该是有一个打一个,有几起查几起,为什么要下数量指标呢,难道公安部门发现犯罪先不动,等到上面有了指标任务才动么。
担心三,为什么要放在在奥运会前,似乎是为了奥运会期间的安全,如此我们真该感谢奥运会的举办,可是如果没有奥运会怎办,或者奥运会期间和会后再发现这样的犯罪组织呢,还打么。
担心四,如果一个地方治安好,没有发现这样的情况(不知道会不会有这样的情况),那么如何完成这个“警令状”,完不成任务怎么办。
我以为,维护社会稳定,依法治国应该是我们的常态,而不是“根据形势”临时下达的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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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令状的出现说明不作为已成常态!